【投稿規則】
- 一切與經營管理議題有關但未曾刊登於其他學術期刊之中、英文稿件,均為本論叢刊登之對象。已投稿其它期刊且正在審查中之文稿,或已發表之論文不得投稿本論叢。
- 投稿著作在獲得審查通過後,所有列名作者皆須同意簽署將其著作財產權讓與社團法人台灣管理創新學會之「著作權聲明書暨同意書」,田野個案則需加附「合作廠商授權書」,本論叢始予進行排版刊登作業。
- 被本論叢刊載之著作所有列名作者皆須同意在文章被刊登於《創新商管個案論叢》後,其著作財產權即授權給社團法人台灣管理創新學會及本會同意合作之單位等進行數位化、重製等加值流程,並存於資料庫,透過單機、網際網路、無線網路等公開傳輸方式,提供使用者檢索、瀏覽、下載、傳輸、列印等服務。
- 個案全文(含中英文摘要、個案分析、教學手冊、參考文獻、個案本文與附錄)字數規範如下。詳細格式規範請參閱本刊稿件格式說明。
(1)管理層級真實/匿名公司個案、作業層級真實/匿名公司個案:中文稿件以 6,000 至 17,000 字為原則,英文稿件以 5,000 至 12,000 字為原則。
(2)作業層級短篇個案:中、英文全文總字數均不在上述限制。
(3)致謝辭或計畫編號等事項,切勿撰寫於匿名文稿中。 - 徵稿範圍接受管理層級真實/匿名公司個案、作業層級真實/匿名公司個案、作業層級短篇個案與教學個案相關理論及研究。真實公司個案又可分為以田野調查(Field Study)方式取得資料的田野個案 (Field Case),和以第二手資料撰寫的圖書館個案(Library Case)。
(1)管理層級個案與作業層級個案之定義及差異說明,請參考 附件一。
(2)作業層級短篇個案:議題以管理學中作業層級為主,除非有特殊原因例外;主題需明確且以 1 個為限,個案適用於一般大學部及技職體系之大專院校學生,授課時間規劃以 50 分鐘為原則,個案本文不超過 2500 字為原則,教學手冊字數不限。
(3)真實公司個案必須為近年內企業實際發生之事件,於標題採用公司真實名稱,忠實敘述事件的個案。
i.若是圖書館個案(Library Case),作者應註明每一個資料之出處,資料出處必須可公開取得。
ii.若是田野個案(Field Case),作者應取得公司授權,並簽署「合作廠商授權書」,若不能取得廠商授權,本論叢將無法予以刊登。 - 個案內容應包含個案分析(含教學手冊)、參考文獻及個案本文(含教學計畫表與其他相關附錄資料)(參考附件二)。個案內容各部分之字數由作者自行斟酌,但總字數必須符合《創新商管個案論叢》投稿基本規範之限制。
(1)個案分析(含教學手冊)應以個案分析的方式,應用管理理論以解讀個案的問題與方法。此部分應充分的引用參考文獻。
(2)個案本文應以記事體的方式忠實描述「個案公司的背景」與「個案公司主要問題描述」,請避免討論理論或引述文獻。 - 英文文章內容(如:摘要、本文等),請經專業人士進行編修潤飾,以利審查人及讀者閱讀。
- 個案排版後由作者負責校對。稿件校對應自收件日起一星期內送回編輯室。本論叢對於格式排版有修改權利,以保持一定編輯水準。
- 本刊不收取投稿費、審查費、刊登費。
- 投稿請備齊下列資料,郵寄至jibc@siim.org.tw。主旨:「《創新商管個案論叢》_篇名」。
(1)個案文章:word與PDF格式
(2)檢核表
(3)資料真實性聲明書
【審查原則】
- 《創新商管個案論叢》的審稿原則,將以個案實務與管理學術的結合性為主要考量。每一篇個案,都希望對管理個案領域具有實質原創貢獻。研究性個案論文、作者小修自己過去的研究成果(類似理論或分析模式一再套用)、或是小修國外已發表的理論或模式(微不足道的個案貢獻)等類個案的接受度都不高。在追求概念、理論、模式、或方法等方面的原創性時,有時候(但不必然)個案會在嚴謹性上略顯不足,也比較不容易得到審查委員的認可,這一點我們將會在個案審查時提高容忍度,以鼓勵作者(和審查人)注重每篇個案的實質和原創價值。
- 個案採雙重匿名審查(即作者和審查委員互不知對方身份),以確保審查的公平客觀性。作者應避免在文中顯示或暗示任何可揭露作者身份的線索。審查委員若知曉或可辨識作者身份,應即告知總編輯處理。
- 來稿接受與否將由總編輯和至少二位審查委員共同決定。審查意見是總編輯評斷的重要依據,審查意見並將提供作者參考。
- 總編輯將依審查意見的實質內容做最後決定,並不採用「多數決」的規則來決定論文接受與否。若能修改的作品,將盡量給作者修改機會,協助作者發展有發表價值的論文。
【審查流程】

一、來稿之評審由編輯委員及相關研究領域之學者擔任。
二、總編輯、副主編就來稿性質,諮詢各領域之編輯委員來決定審查人。
三、來稿由兩位專家學者進行評審;每位審查人於評審意見表上陳述意見,並於下述四項勾選其中一項:
(1)接受
(2)修正後接受
(3)修正後再審
(4)不宜接受
四、處理方式:總編輯、副主編綜合審查意見:
(1)接受:通知作者簽屬授權,直接刊登。
(2)修改:通知作者依審查意見修改,並於指定期限內寄回後,再次送審。
(3)拒絕:通知作者不予刊登的決議,並提供審查意見作為論文改善之依據。
五、刊登文件與否,事關投稿人權益,會將審查意見等函送投稿人,並說明處理方式。
【參考資料】
附件一 管理層級與作業層級個案差異說明
附件二 教學個案撰寫要點